滴滴该负什么责任?空姐之死最新进展来了

2018-05-11 20:15

5月11日17:13,滴滴公布郑州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的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全文如下:

我们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决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再次向受害者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感谢大家对滴滴的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及时公布详细的整改进展。


滴滴出行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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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5月5日晚间,一名21岁的空姐从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前往市区,随后失联。警方在5月8日早间发现该名空姐的遗体。

滴滴官方在10日发表声明致歉,称“对于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我们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当日晚间,滴滴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某”,并公布了该司机的照片、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

遇害空姐所属公司祥鹏航空于也发表声明,确认员工遇害消息。据报道,目前郑州警方已锁定“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嫌疑人,正全力抓捕。

这不是首例,早在2016年5月2日,深圳一名24岁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司机潘某持刀逼迫被害人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其杀害。

滴滴平台的安全性问题每一次爆发,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天早些时候,交通运输部官微发布了一篇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文章。

文中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文中还说,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会轰然倒塌。

这被解读为喊话滴滴。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出事的是顺风车,而不是入驻滴滴平台的网约车,两者的法律责任有较大的差别。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

就是说,网约车业务中,平台就是承运人,消费者是和平台发生合同关系,而不是和司机本身,这个“承运人责任”和传统出租车公司相类似。

但是,这份《暂行办法》第38条又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即,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

从司机准入标准来看,《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而顺风车的司机门槛要低得多,只需要向平台提供身份证等三证,并没有前科记录调查等。

顺风车一直作为绿色出行的代表被鼓励,属于“小客车合乘出行”,其准入门槛较低。2016年年底,各地在发布网约车细则的同时,也****了“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与网约车的司机准入标准相比,合乘车对司机的资质规定较少,相对宽松。以北京为例,除了要求“京户京牌”,还对车辆对了一系列规定。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只规定了“京牌”,“1年以上驾龄“、“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等。

郑州市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合乘趟次与收费标准,对车主资质并未有明确限定。但相比此前在马路边摇手的“黑车”,合乘车已经有了部分安全保障。比如郑州市规定“在本市从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平台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及出行路线“、“注册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应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同时,也明确了平台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在滴滴顺风车的用户协议中,也写到:“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未提及滴滴平台的责任。

那么,提供合乘服务的滴滴这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滴滴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组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如果平台没有对接入的司机、车辆和乘客进行实名验证,或者验证的结果是错误的,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应承担补充责任。在这起事件中,滴滴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AI财经社采访时表示,凭当前信息还无法判断滴滴平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滴滴在审核方面存在重大过失,譬如在有前科、有职业污点等信息没有进行披露,或者是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的话,那么滴滴可能存在过失行为,基于信息披露不到位会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到刑事责任的话,当前法律不可能让滴滴平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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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滴滴, 该负, 什么, 责任, 空姐, 之死, 最新, 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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