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金融V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答题抽3-50元手机话费 附答案

2020-02-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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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兴金融V服务举办的“金融知识有奖问答”第三期活动,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大兴金融V服务】进去活动里参加,本次活动共有10道问题,全部答对即可参与抽奖,有机会抽到一份3-50元随机不能的手机话费奖励,小编已经将答案整理在下面,大家可以根据答案来答题,话费非必中。

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8日-11月10日

活动奖励:

3-50元手机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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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10题全部答对可抽奖,每个微信号只有1次抽奖机会,话费非必中

大兴金融V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答题抽3-50元手机话费 附答案

大兴金融V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答题抽3-50元手机话费 附答案

以下是本期活动的答案,大家可以搜索查找,答案是包含在里面的:

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虚假宣传造势、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利用亲情诱骗。

4.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主要是: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

5.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资金、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6.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7.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不超过200人。

8.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

10.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日益复杂的安全环境、电信诈骗的持续危害、信息安全的巨大挑战、交易实名制的挑战、互联网从业者与使用者安全意识的局限性这几方面。

11.非法集资的特征是:利诱性、公开性、非法性和社会性。

12.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好处费、代理费,可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保底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1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政府报告。

15.洗钱的表现手法主要有: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集资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16.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不予清退。

18.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9.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1.非法集资受害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应主动提供和对方签订的任何书面材料、向对方账户提供款项的转账信息和对方所在的办公地点等信息。答案整理自活动资讯网:http://www.qqjishu.cc/

22.作为一名合格投资者,不应只注重高额回报。

23.有人向你推荐理财产品,你应查询该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

24.不传播丶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

25.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6.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步曲”:画饼、造势、吸金、跑路。

27.国债在理财方式中风险相对较低。

28.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9.当前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做到增强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意识和了解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30.非法集资参与者受到损失后可以通过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和政府工作组、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31.投资者可以通过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深入了解理财产品结构、资金投向及主要风险来源并根据个人经济基础、风险承受能力及理财知识储备等合理选择投资平台和理财产品。

32.非法集资参与人本金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集资参与人不得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承担。

33.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和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34.防范保险诈骗要注意:认真查验业务员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及身份证、要到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大厅营业柜台交纳保险费、对宣称有高额回报的险种要多加小心。

35.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36.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7.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和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8.以下属于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有: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等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9.某人向其亲朋借10万元钱买车并约定3年后偿还,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40.某公司发布的理财广告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9%、100%保本付息等内容,该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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